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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刑事案件越早请律师越好?

发布时间:

2024-07-08


刑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流程以及辩护人为何要尽早介入刑诉活动

 

很多朋友都在问我,到底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后如何开展刑事侦查工作以及什么时间请辩护律师介入比较合适,下面我将就上述问题为大家解答:

首先,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所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并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此处注意,公安机关对于不立案的原因只通知控告人,而报案人、举报人是不予通知的,同时,控告人对于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后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即先复议后复核,如果直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是不会被受理的。

我们接着说,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特殊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作出决定。此处经济犯罪案件是指,由经侦部门管辖的77种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传唤或拘传犯罪嫌疑人后,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犯罪嫌疑人宣布拘留后,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送入看守所羁押。即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单位接受讯问的最长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将案卷及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一并提交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在特殊情况下,提请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4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报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由此可以看出,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为37天,这也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最为关键的节点,其能否被定罪追诉,此时便已初见分晓。

接下来,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公安机关将会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即民警常说的“宣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根据刑诉法156条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案件属于交、流、集、广,在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即如果上述条件均具备,不做精神病鉴定的情形下,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最多可至7个月,但是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最后,公安机关认为案件经过侦查已经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侦查终结条件的,便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时会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以两次为限。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至此,刑案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完毕。

那么为何辩护人要尽早介入刑诉活动中呢,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对于其是否有不在场证据、是否应当被继续羁押、变更强制措施是否有社会危险性等客观因素,可以提出律师意见,若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变相肉刑、威胁恐吓等侵犯人权的行为,辩护人可以代其申诉、控告,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尤其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律师可以提出能否定罪的关键书面意见,比如是否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否已经查证属实等等,以上辩护人意见均可能会影响办案民警、检察官对案件的判断,从而作出撤案、变更强制措施、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

    众所周知,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检察、审判三机关共同完成,若发生冤、假、错案,国家会因此赔偿损失,办案人员会因此承担责任,只有越早发现案件中的问题,才能让损失和责任降到最低,同时也最有出现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如果到了审判阶段,除非定案事实或定案证据出现重大问题,否则无罪辩护想要成功还是很难的,因此,只有辩护律师尽早介入刑诉活动中,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合法利益,使有罪的人接受公正审判,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