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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审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

2024-08-23


再审案件的程序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再审案件的发起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再审案件的程序

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决定再审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而非撤销原裁判。

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不能采用独任制。

依原审程序进行审理: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再审案件仍然可以进行调解:能够调解且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仍可进行调解。

三、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再审案件的程序规定涉及发起、审理及审理期限等多个环节。各环节均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再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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