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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资不抵债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吗?

2024-09-14


分公司资不抵债,可以将总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吗?看豪亨律师如何在教育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为当事人李女士追回教育培训费,2023年李女士于北京一家教育机构报名并交纳报名费12万余元,然该教育机构破产无法正常经营,于是同年6月份,李女士将该机构告上仲裁庭,仲裁判决该机构归还李女士教育培训费,然该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力偿还,法院调查该公司账上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遇到困难,于是李女士委托我所代理案件执行,我所律师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为上海某教育公司的分公司,按《公司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公司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即使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签订了独立运营、自负盈亏的协议,但这种协议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总公司仍需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于是成功追加上海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